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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審議民主
編者:埃爾斯特(Jon Elster)
譯者:李宗義、許雅淑
出版:群學 2010 / 09

很簡單地說,所謂的「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大致上可以這樣理解:在合理多元主義下的民主社會,具有不同觀點/立場的公民對某個議題或政策,與其他同樣自由、平等且理性的公民在經過公開審議、公共證成的論理論辯後,逐漸凝聚共識、或至少能讓分歧的意見逐漸驅同,使隨後共同做的決定具有正當性。並且,這樣一套慎思熟慮的公開審議程序,被假設能解決投票決所可能會產生的多數暴力、或不明智的決定,或甚至被認為能避免特定利益團體對代議士的遊說所會對公眾利益產生的傷害。

用柯亨(Joshua Cohen)的話來說就是:「審議民主不僅僅是確保公共事務進行理性討論的公共文化,也不僅是將這種文化與投票、政黨、選舉等傳統民主制度之間建立連結,而是直接地將權力的行使與公開論理的情境結合在一起。」而這要求審議民主除了提供公民間自由且平等的意見討論與參與,也要能有一套確保政治權力「回應」與「責任歸屬」的框架,也就是將公共權力的權力來源和公開論理結合在一起。

http://pots.tw/node/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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