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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雅妮雖然學歷不高(國二就幾乎就因為練球跟不上功課,並叛逆的去打撞球),但是英文說得真溜!
揚昇球場的老闆真的很有心,認為學習高球,連禮儀和品格都要一起培養

>台灣運動界發展受阻,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是傳統「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讓很多家長有「運動員是不愛讀書的小孩」的錯覺,將運動條件不錯的小孩,從操場抓回考場,埋沒天份,還語重心長地告訴小孩:「在台灣當選手,以後會沒飯吃!」

如果不是像曾雅妮父母如此有遠見及堅持,用心栽培她,今天曾雅妮可能不會有如此好的成就。因為曾雅妮,全世界幾乎都知道台灣,尤其是高爾夫愛好者,幾乎無人不知From Taiwan的曾雅妮;因為曾雅妮,給了選手們及選手家長繼續堅持的勇氣;因為曾雅妮,給了台灣人信心,也為運動產業注入一劑強心針。

http://tw.news.yahoo.com/讓運動產業蓬勃-商業才是解藥.html

>台灣選手曾雅妮今天在LPGA台灣賽首回合並列領先,專家認為,世界球后曾雅妮身為地主、也有奪冠壓力,能在破萬觀眾的注目下打出佳績,證明她心理素質相當好。

http://tw.news.yahoo.com/曾雅妮頂住地主壓力-專家稱讚-120417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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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走在校園裡,前面剛好有兩個女生,微微抬著頭,邊輕盈走著邊笑著聊天。突然,其中一個拉高嗓門,帶著一分傷感九分興奮的口氣說:「妳知道嗎?我已經十八歲了耶!」然後,兩個人在風中笑成一團。

後來我喜歡觀察一個人談到年齡時的聲音與表情。

一年長過一年,人們會慢慢調整口氣裡傷感與興奮的比例,也調降論及年齡時抬頭的仰角。

下一次,機會適當時,試著問一個人的年齡,從語調與仰角,你會看到這人有幾分順遂歡慶,幾分人生堪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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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編列九百萬經費,補助弱勢兒少醫療費,除一般住院費用外,竟連墮胎和驗DNA,皆可申請醫療補助。

社會局說,弱勢少女遭性侵後懷孕,沒有錢做流產手術,另外有些棄嬰長大後想驗血緣,沒錢做DNA檢驗,才會一併列入補助。

社會局兒少科長陳淑娟說,弱勢少女因遭強暴,不幸懷孕,卻不想生下孩子,也沒有錢可做人工流產,今年都納入補助範圍,經社工員的評估、醫院診斷證明,且未領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補助者,都可提出申請。

除可補助墮胎費用外,DNA檢驗費用也可補助,陳淑娟說,部分棄嬰長大後,查到某人可能是其父母,但無法負擔一萬多元的檢驗費,社會局也都補助親子血緣鑑定的費用。

陳淑娟又說,今年有九百萬經費,可增加低收入戶暨弱勢兒少醫療補助,其中補助增加最多為住院費用,以往指定藥品和病房都不予補助,有鑑於部分孩子免疫力較低,住雙人病房會遭感染,接受申請單人病房,金額也從每人每年二萬元,提高為卅萬元。

陳淑娟說,還有弱勢兒少健康檢查費、接種疫苗費、住院臨時看護費等,都有補助外。

其中,看護費每人每天最多補助一千五百元,上限為十八萬元。

若遇到特殊、臨時的急迫醫療事件,經社會局評估後,也都會提供補助費。

社會局說,即使起接受申請,可到社會局網站下載醫療補助申請表,或打一九九九轉六九七二,找楊小姐詢問,名額有限,九百萬經費用完為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1/4/2rw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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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陳偉婷、蔡欣樺台北25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協商兒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內政部提出增訂規範媒體報導條文未表示異議;不過,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無法接受。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協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4條明確規範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包括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的細節文字或圖片,或是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晚間受訪時表示,兒少法第44條修法是期待媒體能先自律,由報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和審議機制,若報導有違法,依自律規範來處置;若媒體逾期不處置,之後才是他律。 

他說,朝野尚未簽協商結論,修法仍有彈性空間,將擇日再協商,屆時若有異議可再處理。 

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表聲明指出,完全無法接受修法內容,就新聞運作實務而言,修法所指「犯罪」、「血腥、色情」等詞,定義過於廣泛,若報導細節文字或圖片,動輒觸法,不只侵害公益及民眾知的權利,也將是台灣新聞自由大倒退。 

聲明表示,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測性及可司法性,倘若不確定法律概念過於空泛(例如血腥、色情),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空間時,即有違明確性原則,與罪刑法定意旨不符。

聲明指出,犯罪事件不會因為媒體沒報導而消失,反而會由於限制媒體報導而被忽視;媒體披露相關新聞,更能使社會及主管單位重視兒少問題,從而促成兒少更安全的生活環境,這也是報業公會各會員報處理兒少相關新聞向來極為慎重的原因。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協商所提草案內容版本,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二度邀集兒童與少年家長團體、新聞媒體與人權團體各界代表溝通所得出方向;對媒體代表提出新聞自由及媒體自律等原則,及兒少團體所堅持的兒少權益保障等立場,內政部都表示尊重,並設法兼籌並顧。 

內政部指出,修正條文內容方向是以媒體自律為優先,一旦媒體自律失靈時,則以公民審議的他律機制作為保護兒少權益的最後手段。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5/2s6f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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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媒體成癮或許不能算是一項臨床診斷,但是按照那些刻意克制不使用媒體的學生所形容的情形,也能發現我們的身體彷彿急需依賴媒體。一名英國學生便承認說:「媒體就是我的毒品,沒有了媒體我就會迷失!我怎麼能夠撐24個小時不使用媒體呢?」一名中國的學生則寫下了這段感言:「我坐在床上開始發呆⋯⋯我根本無事可做!」而另一名墨西哥學生則反應:「好像是我的現實生活和我的虛擬生活共同出現在不同平面上,卻是相同的時間。」

  同時這項研究也發現,每個國家的大多數學生都不能夠忍受24小時沒有接觸媒體;許多人有習慣時時檢查手機或是電子郵件。讓學生成癮的兩項主要媒體是臉書和手機。「對我而言,很神奇的是,我的手指好像被程式設定了,每次打開網頁就會立刻在搜尋欄上打出"f-a-c-e"。一上網第一步就是進臉書,這就是肌肉記憶、或者說是直覺。」一名美國學生承認。另一名中國學生也回憶:「當我不能使用手機的時候,我會感覺到很焦慮、緊張、焦躁不安。當我不能與我朋友連絡時,我覺得很寂寞,就好像是我在一塊孤獨的土地上,被關進小籠裡。」

第九期 就是愛媒體 成癮難自拔 (媒體素養教學資源網站)
http://medialiteracy.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831:100&catid=133:2011newspaper&Itemid=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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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根據金車教育基金會最新一份調查發現,高達93%的青少年沒帶手機會感到不安、沒人來電會孤單、電話講久會焦慮,對手機又愛又恨又離不開。65%的青少年沒帶手機出門或是手機沒電,會覺得焦躁不安。甚至倘若他人沒接手機或電話不通,有59%的青少年會感到焦慮,出現明顯的成癮症狀。

對於青少年手機成癮症,交大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魏玓認為,主因是青少年害怕孤單,期望藉由手機聯繫情感,這也代表他們渴望友誼、親情陪伴。魏玓舉例,很多學生都說他們獨自在咖啡廳等人時,會假裝使用手機,假裝自己很忙碌,但實際上,他們只是想讓別人知道自己並不孤單。青少年需要的是情感的維繫,而手機只是媒介之一。

手機成為時下青少年炫耀的工具,35%的青少年會希望購買最新型的手機,但也有23%青少年卻認為雖然手機附帶很多功能,卻用不到。這類炫耀型消費,成為老師頭疼的煩惱。新北市北新國小老師李雅菁表示,儘管他們勸家長不要讓小朋友帶昂貴的手機到學校,但仍有家境好的小朋友帶iPhone到學校把玩,很多老師擔心手機萬一遺失或弄壞,可能會造成家長、小孩之間的紛爭。李雅菁說,很多家長讓小朋友帶手機上學,是擔心小孩上下學的安危,其實學校教室都有電話,家長倘若對小孩安全有疑慮,可撥打電話和老師聯繫。

台大家醫部醫師詹其峰認為,既然手機已成為青少年,特別是高中職生與大學生的生活必需品,他建議家長透過了解孩子使用手機狀況,維繫親子互動,加強時間與金錢管理的正確觀。他也希望學校從國小中高年級就應將手機的使用禮儀融入於生活教育,善用手機教育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知能與培養休閒文化。

▲根據金車教育基金會最新一份調查發現,93%的青少年有手機焦慮症,沒帶手機會感到不安、沒人來電會孤單、電話講久會焦慮,影響學習與生活而不自覺。(圖/金車教育基金會提供 文/許純鳳)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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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喬治感到訝異的是,在她的觀察中,有些老師根本不承認操弄友誼會造成的傷害。「那些身為小團體領袖的女生也能夠欺騙老師,」她說。「教師也會想要分享一下這些女孩的人氣,所以他們會讚許這些女孩領導的能力。這些老師們看不見小團體領導人正在排擠其他同學,有時更以教師的身份強化這些排擠行為。」

通常小團體領袖會抹黑其他女孩,所用的方法可能是說那名女孩想要獨佔這名領袖的友誼,但領袖是想要和大家都當好朋友的。這樣一來,大家會認為那名女孩是壞人,而領袖是好人。而這也就是女孩們在他人背後說壞話、傳小紙條罵人,還有網路霸凌的起點。

「然而,我發現有些學校比較關心學生的成績表現,而不是社會安排。但教師們需要注意,如果女孩們不快樂,這也可能讓她們停止學習。」喬治說。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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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網路上霸凌別人,無法即時看見被害者的受傷反應,難以引起同理心,因此沒有同理心的人更容易加倍侵害別人。如果家長缺乏關注管教,或是親子關係不良,孩子因失去關懷與生活重心,更容易寄情網路,產生偏差行為。因為網路具有「去抑制化效應」以及匿名性特質,讓加害者一如脫韁野馬,為所欲為,失去社會控制。

>邱靖慧認為網路霸凌其實反映了青少年在台灣社會的傳播環境下的模仿行為。耳濡目染之下,青少年學習拿著手機相機偷拍同學或陌生人,以為自己是腥羶色偷窺性新聞的「狗仔」。綜藝節目流行整人節目,其於樂性內容將整人包裝為有趣、好玩的「效果」,讓青少年惡以為整人手法「好玩」,而對同學進行霸凌。
  尤其新聞時常以報導為名,轉載網路上流傳的霸凌影片,間接成為青少年學會霸凌的「教材」,甚至偏差以為將欺侮別人的影片上傳網路「爆紅」是獲得社會聲望、快速成名的途徑,為此誤觸法律而不自知。

>邱靖慧認為目前學校的法治教育,雖然看似教導各種網路上的安全及法律問題,然而情節較輕微的網路霸凌,是不會遭受法律制裁的,只是,言語諷刺、排擠、嘲笑的霸凌已經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程度不等的心理傷害。

>網路霸凌的普遍也顯示出當代親子關係的脆弱,許多家長過度忙碌,無暇管教或不懂教育孩子的正確方式,讓電腦和電視成為孩子的廉價保母。

>倘若民眾看見網路霸凌的影片,可上WIN網路單e窗口通報,該單位會依影片內容嚴重程度,請網路警察依循法律途徑下架或執行其他措施。WIN網路單e窗口:https://www.win.org.tw/win/pleading/plead.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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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來講,他們能尋求的協助對象除了家庭就是學校的大人,如果教職員工敏感度大些,或平常展現的態度讓學生有信任感,就有機會成為學生的重要他人。

>我曾在教師進修場合分享了三個小故事,希望在老師們的心中播灑抽象同情的種子:其一:某次由小港機場下機後,有位水噹噹協會的成員坐我的車回家。她有感而發的說:『 如果在她小時候就有人本不知該有多好』?我問她:『怎麼了 』? 她說 :『國小五年級時,她班上有位女同學發育不錯,導師常在午休時把她帶去保健室, 他們都猜得到導師要做什麼?學校其他大人也知道, 但都沒去阻止事情的發生,畢業幾年後,她聽族人說那位女同學精神異常了。』那位女同學要如何拒絕導師的侵犯?她心裡或許會想著:為什麼是她?能不去學校嗎?為何沒人幫她?上課時那位講課的人就是讓她擔心、惶恐的人,她如何聽得下? 如何領略知識的可貴?被猥褻而不得拒絕時,她只能漠視自己的感覺,透過解離的過程才撐得下去,如此才能熬過一次又一次的被侵犯,但也讓她離自己的身體愈遠 、 感覺愈遠, 慢慢的,對身體陌生了,對人與環境也疏離了!

>其二: 某學生老是學不會你正在教的,讓當老師的你很挫折 , 可是如果昨晚他父親酗酒打了媽媽,他是在驚恐中睡睡醒醒的,今天可能早餐還沒吃就來學校了,人來了,心理卻想著爸爸為什麼要喝酒?媽媽會不會被打死?放學後媽媽會不會已離家出走了?請問 : 這樣的一個孩子如何跟上學習?

>其三 :某學生偶會被自己的親人性侵 ,她每天晚上是如何睡著的?隨時有人要來侵犯她,卻連房門都無法阻擋,也許我們看到的是位人際關係不佳、 學習跟不上、服裝儀容邋塌的學生,但,也許在校上課的這八小時,卻是她二十四小時中唯一能喘口氣的時間!

>坐在教室中的每雙眼睛,都有他不同的生命故事,那些身處在人間煉獄的學生 ,孤立無援的心正泣血著 ,他在找尋可以依靠的浮木 ; 透過我們的眼神動作,我們是否展現出讓他信任的態度 ? 我們有無機會成為他的浮木? 他離我們不遠,就在聽得到我們說話,連粉筆都都丟得到的範圍內。

http://pnn.pts.org.tw/main/?p=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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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時期是人生的重要過渡時期;他們尚未完全脫離兒童的純真與依賴,同時卻已然開始理解人生與世界的複雜。而現今青少年「生理越來越早熟,心理越來越晚熟」的狀況下,勢必遭遇更多困惑與挑戰。尤其十五歲到十八歲的青少年,許多生活面向已經相當接近成人。他們開始脫離父母的全面掌控,也開始為自己做出更多的抉擇;他們開始嘗試冒險,偶爾也為自己帶來危險;然而,這也幾乎為每個人所必經的歷程。

隨著價值日趨多元、思想日益開放的當代社會,乍看青少年似乎擁有比過往更自主的身心權利和更多的選擇,但實際上卻也一體兩面地帶來了更多的迷惘、挫折和傷害。青少年小說的重要價值之一,便是給予青少年共同思考、探討這些生命必經歷程的緩衝、思考、療慰的空間。

  1. 1. 在Rebecca J. Luken與Ruth K. J. 的《青少年文學評論手冊》(A Critical Handbook of Literature for Young Adults)一書中,曾經提出,小說中安排的個人衝突包含四種情形(頁9-13),分別是一、個人與自我的衝突,二、個人與社會的衝突,三、個人與個人的衝突,四、個人與自然的衝突。衝突的安排可以吸引讀者的注意,使得衝突的發生到解決,形成閱讀快感的動態。
  2. 2. 茱蒂‧布倫(Judy Blume,1938~)為美國猶太裔女作家,以善於書寫青少年兩性(尤其青少女)與宗教議題的小說。作品充滿青春氣息,卻又能夠觸動年輕讀者的心,因此廣受歡迎,跨界流行文學。其作品亦因往往對於身體情慾有直言不諱的正面書寫,初期經常引發保守人士爭議,甚至列為禁書。後來布倫被認為是當代最重要的青少年小說作家,媒體甚至稱其為「青少年性學大師」。布倫於一九九六年獲得美國圖書館協會頒贈的愛德華終身成就獎(Margaret A. Edwards Award)。代表作品中譯者有:《神啊,祢在嗎?》、《Forever》、《超級糖漿》、《夏日姊妹》、《我的第一次》等。

http://artcriticism.ncafroc.org.tw/article.php?ItemType=browse&no=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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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現在的學生多數在網路上以MSN或臉書溝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卓耕宇從豐富的諮商經驗中發現,許多大學生在面對面的談戀愛都有相當困難。

談戀愛 不管他人感受

卓耕宇指出,不少大學生在失戀的時候,往往認為自己付出很多,對方不應該離開自己。但桌耕宇仔細問了之後發現,這些大學生往往著墨於自己經常接送對方、買東西給對方,就認為自己對對方好,因此無法理解對方為何離開自己。

卓耕宇說,這些大學生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付出是否是對方想要的,也不管對方感受,多半都從自己的需求出發為對方付出,因此談戀愛不斷受挫。

卓耕宇認為,台灣教育系統中,相當缺乏情感教育;加上網路盛行,許多大學生在同儕之間的溝通多半依賴電腦,因此常常可以見到一群大學生聚在一起沒人講話,但上了MSN卻話題不斷。

由於缺乏感情教育,加上缺乏面對面溝通能力,許多大學生在分手時,暴力事件也比以往成長不少。

缺乏教育 分手暴力多

卓耕宇指出,有的分手暴力是去傷害對方,但以諮商經驗而言,更多的分手暴力是傷害自己;這些學生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付出,就不該得到分手的結果。

台灣體育大學諮商師黃小芬的輔導案例,曾經有男生不滿女生分手,將女友邀請至男方家裡談分手後的事情,男方卻引爆瓦斯,兩人雙雙大面積燒傷。另一個案例則是男同學不滿女友走進大學多采多姿的生活,而自己仍繼續在準備大學聯考;由於男生不斷控制女友日常生活,最後女友受不了多次提分手,男生便在部落格放話,在女生生日時選擇自殺。女生得知後,告訴對方家人多關注,並就醫後,才中止一段自我傷害的事件。

黃小芬表示,分手暴力發生在人格特質上較敏感、較有控制慾、情緒較不穩定的人身上,一旦面對分手的情況,自我價值感便受到很大的挑戰,甚至會出現憂鬱症症狀。家人、師長在此時需要多加關注,或安排心理師與當事人諮商討論,而當事人如果出現自殺行為時,需要陪同就醫,讓個案能度過失戀階段。

感情糾紛 引起霸凌

不只大學生有情感困擾,許多中學生也有類似問題。校園中由於缺乏感情教育,讓許多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因為感情問題而衍生霸凌事件。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少男少女們偷嘗禁果、爭風吃醋,或對異性做出強迫、暴力行為的事件,時有所聞。2010年12月,婦援會發現校園霸凌事件中,因同儕間爭風吃醋、認為對方搶了自己的男女朋友,或是意圖勾引自己喜歡的人,是引發校園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約占校園暴力事件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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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目前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要修法,可能大幅限縮新聞自由,包括報紙、網路等各種媒體刊載色情相關內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夜盲則指出,許多同志的情慾認同,都是從幼兒或兒童時期開始。

無性空間限制情慾

夜盲從去年同志諮詢熱線舉辦的男同志情慾書寫工作坊經驗發現,生活中的性資訊,對很多同志在兒少時期其實非常重要。但所謂性資訊,有部分可能被視為色情,有些可能不是,例如內褲外包裝上的圖片、色情電玩、日本動漫等等。

同時,夜盲分析,同志的情慾認同不是從青少年時期才開始,很多同志是從幼童時期就開始。但情慾認同卻常常是透過觀看性資訊,剛開始可能懵懂無知,但之後漸漸整理出來,同時了解自己的情慾。

部分有制服癖、SM慾望的人,其實在小時候就有一些探索,當然這些探索也是透過生活中的人事物而發現。夜盲指出,從這些現象可以發現,兒少其實是有性慾,同時也隨處可見。

但在現今的台灣,夜盲認為,並沒有空間讓兒少討論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關於情慾的感受,也不讓兒少有整理爬梳自己情慾的空間。現在的台灣創造出一個無性兒少的空間,也期待兒少沒有情慾感受。

過分管制加強性污名

夜盲表示,在社工的實務工作時,性往往被呈現為各種社會問題,例如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青少女懷孕、同性戀等等。這些與性相關的社會現象多半把性視為問題,尤其對青少年/女更為負面看待,例如青少女懷孕,就像是社工代表國家社會在控制青少女的身體,以問題的方式呈現。不過對於同志族群,社工界反而相當政治正確,在社工倫理中,也規定不能歧視同志,或矯正同志的性傾向。

不過,部分有宗教背景、同時也有權力參與制定政策的NGO,對青少年/女的性抱持負面思考,這樣的意識型態就會出現在政策制定的過程裡,也同時結合類似雛妓、兒童性侵害等社會問題。

例如,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例,兒少定義為18歲以下,其中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包括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同法第27條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另外,在第30條中也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等等。夜盲指出,這些種種對兒少的保護,其實也剝奪了兒少的情慾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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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根據《每日郵報》報導,英國兒童每天在電視或電腦螢幕前的時間約為4.5小時,使用電腦平均為1小時50分鐘,看電視的時間平均為2小時40分鐘。  

飆網超時 運動不足

由市場調查機構ChildWise所執行的研究報告顯示,電子媒體已經史無前例地成為當代兒童保母,而青少年則比過去花更多時間在電視與電腦上。兒童每天花在螢幕前的時間還不及一星期的運動時間總和。

受調查的11歲到16歲學生中,擁有行動電話的人佔了97%,與成人平均擁有手機的比率105%相去不遠。結果也顯示輕少女對各式各樣的社交名流雜誌如數家珍,例如:《OK!》雜誌和追星雜誌《Heat》,青少年則使用手機接觸與性徵有關的資訊和限制級影片。

兒童與青少年研究學者龐德(Emma Bond)提醒大人們,不要再逃避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要關心青少年與容易受影響的兒童。她說:「研究顯示兒童使用手機獲取色情資訊,發展性別認同與親密關係。」  

房內上網父母憂心

ChildWise釋出名為《2010-11年監察報告》(The Monitor Report 2010-11)中,內文顯示兒童每星期在校內與校外運動的時間總共只有2小時。受訪者有2/3介於5歲至16歲之間,其中11歲到16歲的兒童裡,擁有個人電腦與電視機的人數比例就佔了77%。儘管家長們會擔心孩子上網安全,仍有半數的兒童可以在自己的房間上網。

這項調查訪問了2,500名5歲到16歲英國兒童關於使用電腦、看電視和閱讀習慣。結果顯示受訪者每天都會上網、瀏覽社群網站和觀賞線上影片。網際網路越來越熱門,結果卻顯示下一代仍然很有可能成為電視成癮者。大約有63%的兒童在房間內就可以看電視,隨著擁有個人電腦的兒童越來越多,也越有機會觀看線上節目,看電視的數據可能會下降。  

筆記型電腦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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