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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目前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要修法,可能大幅限縮新聞自由,包括報紙、網路等各種媒體刊載色情相關內容。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夜盲則指出,許多同志的情慾認同,都是從幼兒或兒童時期開始。

無性空間限制情慾

夜盲從去年同志諮詢熱線舉辦的男同志情慾書寫工作坊經驗發現,生活中的性資訊,對很多同志在兒少時期其實非常重要。但所謂性資訊,有部分可能被視為色情,有些可能不是,例如內褲外包裝上的圖片、色情電玩、日本動漫等等。

同時,夜盲分析,同志的情慾認同不是從青少年時期才開始,很多同志是從幼童時期就開始。但情慾認同卻常常是透過觀看性資訊,剛開始可能懵懂無知,但之後漸漸整理出來,同時了解自己的情慾。

部分有制服癖、SM慾望的人,其實在小時候就有一些探索,當然這些探索也是透過生活中的人事物而發現。夜盲指出,從這些現象可以發現,兒少其實是有性慾,同時也隨處可見。

但在現今的台灣,夜盲認為,並沒有空間讓兒少討論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關於情慾的感受,也不讓兒少有整理爬梳自己情慾的空間。現在的台灣創造出一個無性兒少的空間,也期待兒少沒有情慾感受。

過分管制加強性污名

夜盲表示,在社工的實務工作時,性往往被呈現為各種社會問題,例如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青少女懷孕、同性戀等等。這些與性相關的社會現象多半把性視為問題,尤其對青少年/女更為負面看待,例如青少女懷孕,就像是社工代表國家社會在控制青少女的身體,以問題的方式呈現。不過對於同志族群,社工界反而相當政治正確,在社工倫理中,也規定不能歧視同志,或矯正同志的性傾向。

不過,部分有宗教背景、同時也有權力參與制定政策的NGO,對青少年/女的性抱持負面思考,這樣的意識型態就會出現在政策制定的過程裡,也同時結合類似雛妓、兒童性侵害等社會問題。

例如,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例,兒少定義為18歲以下,其中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包括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同法第27條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另外,在第30條中也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等等。夜盲指出,這些種種對兒少的保護,其實也剝奪了兒少的情慾發展機會。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最近要修改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未來兒少相關法令將從福利的概念進一步到權益保障的概念,新法中將更多更綿密的管理控制兒少接觸性資訊。夜盲指出,社會不應該是加強性污名,而是應該協助兒少整理並統合兒少的情慾經驗,甚至進一步協助兒少培力(empower)情慾發展。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4422

 

「我們計劃要設置一個網站,叫做『我的兒少性經驗』,讓大家投稿說出自己兒少時期曾有過的各種性經驗。」整場「兒少立法民粹化與台灣兒童化的民主危機」座談會將盡,何春蕤坐在台上如此說道。在此之前,卡維波、夜盲、林純德與趙文宗等人,已分頭切入現代兒少保護的荒謬之境,從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白玫瑰運動以及社工專業等範疇,衍伸至近日以兒少為大之名,實行淨化、進而弱化兒少的境況。

舉例來說,去年底NCC伸手《海綿寶寶》、《航海王》、《名偵探柯南》等卡通後,台灣的電視節目,已經從新聞畫面充斥大小馬賽克,移轉到卡通動畫上,動漫迷哀鴻遍野,節目最後只好以加註警語的折衷方式處理。在此之前, NCC也曾因民眾投訴「劍湖山世界鬼塢廣告」,要求業者自律,「以免影響兒少身心健康」(而奇特的是,眾人在乎廣告太可怕,卻也沒人要求劍湖山世界將鬼塢歸為十八禁場所)。直到今年年初,NCC開始轉向關注童星問題,認為童星的演出恐怕戕害兒童純潔的心靈云云。(但也不見誰問問江惠,困苦的童星生活是否讓她身心扭曲?)

這些例子看上去不見得相關,但實際上都環繞著這個社會如何生產出零污染的「兒童」的期待,以及將此期待轉化為一種保護之名,而行剝奪權利之實的作為。卡維波在座談會上,就先舉出內政部頒發的「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為例,直接點出台灣向來「保護兒童」名下的禁制作為,並直接戳破NCC「對電視畫面開罰,或者阻撓某些電視台的開播,其背後的意識形態與正當化理由其實就是對兒少的極端保護觀。」而更令人驚訝的例證,包括NCC在99年8月成立的「WIN網路單e窗口」,光是第一年就花去九百萬的預算,美其名為快速處理民眾申訴網路問題,然而實際上全然是「為了讓我們的青少年及兒童有一個健康、安全的網路環境」。

眾所皆知,「兒童」乃是相當晚近的西方產物,而有趣的是,香港法律學者趙文宗也以中國為例,提點出兒童乃是清朝才出現的概念,他援引古代周朝以身高為年齡區隔之句「七尺謂年二十,六尺謂年十五」,來佐證當代對於兒童的崇高幻想乃出於社會的建構。然而,台灣當下對於天真兒童愈趨於珍貴的理念,反向成就了將兒童視為無行為能力的弱勢者。除了NCC即將訂出的「兒童通訊傳播權益白皮書」中,將還在換牙的幼稚園大班(六歲)與國三、高一生(十五歲)歸納成同一類別之外,法務部也即將修法,將目前成年人與十六至十八歲之間的合意性交的權利剝奪,而與14到16歲者性交,也一率歸為性侵,卡維波笑說:「周董的新女友17歲,如果按照新的法律,而且萬一他們有了性行為,周董就變成了準強姦罪犯。」

趙文宗舉出香港近十年對於兒童保護的進化作為對照,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從2000年開始,幾乎每年都針對兒童、青少年的保護,提出各種建議書、報告書或甚至制定法規條例,從子女探視權、未成年性行為、以及出版傳播等方面,兒童從眼睛所見、心之所嚮以及性器官使用等,未曾成為自身器官的主人。就如同台灣兒少權利剝奪的狀態,最清楚地表現在社會以為的「權利」之上,舉「兒童性侵害防治」網上的兒童權利,清晰可見諸多「被保護」、「被信任」、「被尊重」、「被協助」、「被醫療」等被動的權利,但就不見真正「主動」的權利。所謂無行為能力的兒童,豈止於性事?套用卡維波的例子,連放鞭炮都成了大問題。

關於兒少保護的議題,在台灣仍未進入對話的階段,無論是保守或開放雙方,或者成人與兒少兩方,套用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的話:「孩子比較不會發聲……」因此台灣社會的成人們擅長替兒童發言,但從來就不是聽他們說話。對此,台灣社會還有很常的辯論該跑,而非民粹立法將社會予以表象的淨化。至少,趙文宗就說,香港儘管近年來關於兒童、家庭保護聲浪四起,從來就不至於膽敢蔓延到新聞傳播上,「今天如果一則新聞裡頭出現一小點的馬賽克,馬上就有抗議民眾包圍新聞台了,言論、表達的自由從來就不曾因為保護兒童而受到侵害。」而台灣將保護兒少當作最高準則,行走迄今,即使犧牲了成人的權利,也在所不惜,多元價值早已蕩然無存。

從放鞭炮到性行為-弱化的兒童與弱智的成人  [POTS]
http://www.pots.com.tw/node/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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