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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意:(所以叫做責任編輯XD)

>你要問我我就說,不可以。

人物變裝或變色,是要註明的,圖片合成也要加以註解。都照這樣不就新聞圖片大家隨便改? 我們就連轉述文章對方有錯字也會照登,再註解(應該是XX字)。如果可以我早就自己拍賈伯斯買宏達電手機了。

你說的裁切和調亮度那是為了讓圖片主題凸顯,是做出效果,跟「改動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事,說真的我很意外你竟然以為可以改。
 

> 
什麼叫「還是不改的好」,我已經說了,這是【不能改】。是新聞事業本質上根本就不該想到的。

講白一點,我把圖片放亮讓讀者看清楚這叫作修片,把圖片人物左右顛倒還不註明這就是偽造。可以改的話,就把火災現場多畫點火出來啊,多驚險啊。

不然我們何必譴責自由時報把王效蘭拿掉,妝化得濃並不是理由呀(誤)。

新聞確實是做出話題來,但不是做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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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iviapig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